前港姐陳法蓉怒告廣告商侵權 索賠75萬人民幣
發布時間:2019-06-23 點擊數:979
為代言合約到期后,肖像、姓名仍被繼續用于廣告宣傳,1989年香港小姐冠軍得主、TVB旗下藝人陳法蓉狀告河北御芝林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曲氏兆藝(北京)影視文化傳播有限公司,要求對方立即停止侵權,道歉并連帶賠償75萬元(人民幣,下同)。
陳法蓉向法院提出訴狀指稱,2011年7月其經紀公司與曲氏兆藝(北京)影視文化傳播有限公司簽訂廣告合約,同意替河北御芝林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的產品“臻農燉燕”拍攝電視廣告,并擔任形象代言人。廣告使用期為2011年9月1日至2012年8月31日,陳法蓉個人與經紀公司酬金為25萬元。
協議明訂:“如甲方于合約屆滿不再續約或沒有對新的合作達成一致簽訂新的合約,甲方便無權在中國及任何地使用乙方成員所拍攝之廣告及肖像作任何產品之宣傳。如未經續約而繼續使用該廣告或合同生效前或履約期內甲方有其他違約行為,一經發現甲方需賠償乙方及乙方成員此酬金之三倍金額,而乙方及乙方成員另保留一切法律追討責任。”
但至今年4月發現,簽約方仍在公司微博及御芝林食品網店網頁上,使用先前陳法蓉拍攝的廣告,并用其肖像、姓名進行產品宣傳。北京市朝陽區人民法院已正式受理此案,目前案件正在進一步審理中。